官方发文,产值过百亿河鲀鱼市场正式解禁!
发布时间:2016-09-12 来源:海鲜指南
自1990年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禁止食用天然河鲀鱼,时隔26年,中国河鲀产业终于迎来了解禁的春天。
9月7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按照先行先试、逐步开放的原则,先行有条件地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产品的加工经营。
“河鲀鱼终于扬眉吐气了!”海鲜指南在采访众多河鲀产业人士时,均一致激动表示,“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据海鲜指南了解,此前虽然河鲀在我国养殖量巨大,产值规模过百亿,但由于官方一直不允许食用,河鲀一直以来只能在非公开状态下流通,这种尴尬局面如今将随着通知的出台,正式宣告结束。
放开的两个品种是中国目前养殖量最大的两种河豚
据海鲜指南了解,此次“先行有条件地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是中国目前养殖量最大的两种河鲀。
河鲀(又称“河豚”)是硬骨鱼纲、鲀形目、鲀科鱼类的统称,我国养殖的主要是河鲀中的东方鲀属鱼类,即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自90年代开展人工养殖以来,河鲀产业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产业规模。
河鲀鱼在抵御外敌的时会鼓足气像个小气球
红鳍东方鲀为河豚毒性小、个体大、营养价值最高的品种,所以被誉为鱼中之王。尤其精巢营养之最,民间称为“西施乳”。早被日韩定位价格最高的品种,在中国北方1990年后开始大规模养殖,现在年养殖量达到5000吨。
暗纹东方鲀源自长江流域,早已形成了千年河鲀美食佳话,在长江流域广泛食用,现年养殖量2万吨,也是中国在所有河鲀中目前养殖量最大的一种。
据了解,两种河鲀鱼多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销售,只有红鳍东方鲀主要用于出口,现已形成20万人上下游产业链,产值过百亿元,此前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食用但是无法禁止,依然在非公开状态下流通。
门槛提高,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进行河豚加工经营
按照通知的说法,养殖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鲀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
这无疑从加工河鲀的基地来源以及加工河鲀的企业资质两点上,设立了行业的门槛。
河鲀鱼养殖基地
通知称,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加工企业应当有经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2、具有河鲀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鲀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鲀安全加工技术;3、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养殖河豚加工企业,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中国渔业协会河鲀鱼分会组织专家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公布。
而对于河鲀鱼源基地的备案,备案工作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20号)执行。
确保安全无毒,养殖河鲀必须加工后方可销售
河鲀毒素一直是此前国家迟迟不愿放开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此次为了保证河鲀市场放开后的安全性,通知也对此做了严格的限定。
按照通知的要求,养殖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河鲀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鲀毒素,河鲀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带骨)经检验合格后附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养殖河鲀加工
养殖红鳍东方鲀加工按照《养殖红鳍东方鲀鲜、冻品加工操作示范》(GB/T 27624-2011)执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按照《养殖暗纹东方鲀鲜、冻品加工操作示范》(SC/T 3033-2016)执行。
河鲀加工产品应当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河鲀加工产品应使用统一式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通知还规定,河鲀产品的河豚毒素含量不得超过2.2mg/kg(以鲜品计)。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GB/T 5009.206-2007)和《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3217-2008)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河豚毒素测定方法发布实施后,按照新标准执行。